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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质量评查
  本报讯(杨秀琼)6月24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听取人民监督员对评查工作的意见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坚持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制度,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管的重要方式,该院通过内外部监督相结合,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评查活动,听取来自社会各方的声音与意见,助力提升办案质效。
  精心准备,主动接受监督。评查活动开始前,该院第三检察部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了该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并组织人民监督员观摩了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工作网版案件质量评查系统的操作演示;向人民监督员提供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贵州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等材料供监督评议参考,为人民监督员履职创造条件。
  严格把握案件评查标准,做到真查真改真责任。监督方式上以线上检察业务系统阅看公安机关侦查卷宗,线下调取检察环节实体卷宗相结合方式,对案件办理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办案效果等多维度展开监督评议,在实事求是中做到“真查真改真责任”,以纠错促进办案质效的提高。
  积极探索外部监督新机制,密切与人民监督员之间的联系。该院以各项检察活动为抓手,密切联系群众,让人民群众更加直接、深入地参与监督评查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断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效能的提升,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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