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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改扩建后未及时复垦检方督促修复耕地
本报讯(吴万相)2017年1月至2021年5月,毕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毕节市公路局)承建G246七星关区草提路口至纳雍县城大新桥公路改扩建工程,在七星关区朱昌镇白泥村X706县道旁设置该工程的养护站,主要用于工程建设所需的混泥土拌合场地,该工程完后,毕节市公路局未对该养护站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2021年7月,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走访相关单位等方式进行调查,发现该养护站已停止运营但搅拌设备未拆除,养护站内地表多处岩石、碎石裸露,无土层覆盖,也无植物生长,养护站区域没有进行恢复治理,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7月13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向区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G246公路改扩建工程七星关区朱昌镇白泥村养护站临时用地未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约谈了毕节市公路局,根据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与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的土地查处领域协作配合制度,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毕节市公路局、乡镇代表参加联席会议,针对土地修复遇到的困难进行磋商,达成了生态修复共识。毕节市公路局认识到对破坏的耕地进行治理恢复是其不能免除的义务,表示愿意主动进行恢复治理,积极委托第三方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恢复治理,争取一次通过验收,节约土地复垦成本。经过督促,毕节市公路局已于2021年8月20日前对拌合场地块上的混凝土拌合设备及地面相关设施全部拆除、清理,已完成复垦,恢复了耕地53.7亩。
“对在公路改扩建工程完成后未及时对被占用的耕地进行复垦的行为,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对耕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责任主体系国家单位认识存在分歧的,通过积极运用土地查处领域协作配合制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磋商,推动问题整改,加强跟踪督促,促使被占用的耕地得到有效修复。”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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