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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本报讯(杨如愿 记者 罗翔)近日,由长顺县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长顺县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局、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残联、乡村振兴局九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会签了《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称《意见》),就案件线索移送、多元化救助帮扶等从机制上进行确认,助推国家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多元立体化救助帮扶体系,实现对司法救助对象全方位、多元化救助。
  该《意见》明确规定了“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救助条件及方式,确立了“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线索移送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反馈机制。打破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壁垒,把原本各自开展救助转化为线索共享移送。根据《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经初查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将及时将救助材料移送至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反馈。同时,也规定了各职能部门在办理社会救助时,如发现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被救助对象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直接将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十个工作日之内调查核实。
  长顺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为切入点,对遭到犯罪侵害,无法通过诉讼或其他渠道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陷入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切实发挥部门协调救助。例如帮助解决未成年被害人入学问题、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办理残疾登记评定等,实施“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多元化救助模式,主动帮助被救助对象解决生活困难、改善生活条件。
  此外,为了解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效果,推动救助帮扶方案落实,确保救助措施及时到位,《意见》还对定期跟踪回访救助对象进行了规定,将一次性救助延伸为持续性帮扶,共同构筑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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