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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检察院“四举措”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本报讯(黄立望 犹吉)近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接待来访律师时,主动发现阻权案件线索,当场移送控申部门审查办理答复获好评。据悉,为进一步提供更多安全、便利、高效的检察服务,该院案件管理部门能动履职,推行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
  主动告知权利义务,发放“三个规定”告知书。该院案件管理部门接待来访律师时,主动告知律师在执业中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维权途径,对发现的阻权案件线索立即移送控申部门审查办理。在电子阅卷的光盘包装袋上设计《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使用温馨提示》,时时提醒律师电子卷宗保密注意事项。为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主动向来访律师解读“三个规定”内容,签订“三个规定”告知书。
  线上线下结合,保障阅卷渠道畅通。为贯彻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该院通过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期间开展律师阅卷相关工作的公告》,温馨提示律师线上、线下阅卷流程,畅通律师阅卷渠道。为方便律师高效阅卷,根据律师需要,案件管理部门免费提供纸质卷宗打印、复印和电子卷宗光盘刻录,并为光盘加密,加强卷宗保密。
  严把关口,搭建与检察人员的沟通平台。律师来访阅卷或提交意见书,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格审查律师“三证”,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即安排阅卷或与承办检察官联系,律师提出需面见承办检察官的,三日内安排律师与检察人员见面。
  完善机制,为律师阅卷提供制度保障。为规范律师阅卷,该院根据现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律师阅卷制度》,为律师阅卷提供制度保障。来访律师对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多项服务措施全方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均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和赞赏。2020年以来,该院共为来访律师提供阅卷、案件查询、接受律师意见书等服务26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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