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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新闻

  6月20日,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何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当庭宣判,法院采纳了公诉人提出的公诉意见与量刑建议,依法判处张某某、杨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21年,张某某、杨某某二人以贩卖为目的,到外省购买大量毒品,经何某某牵线在六盘水市贩卖时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200余克。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详细讯问了3名被告人,出示定罪量刑证据,并对其作释法说理工作,3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图为庭审现场。程丰 周政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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