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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检察院
多措并举保护绿水青山
  本报讯(明兰青)今年以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采用“四举措”开展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已向相关部门单位发出8件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和9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对生态问题进行整改,生态保护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成立小组,强效保护。为深化上级检察机关的“碧水润家园”专项工作的开展,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台江县清水江、巴拉河、翁你河、翁密河、南宫河“一江四河”的资源禀赋、河流分布、水资源和生态保护状况,组织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担任副组长以及部分中层干部组成的“碧水润苗疆”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的成立运用了“一把手”的强带头作用将检察保护与生态环境紧密联系起来,让台江县辖区内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强效保护,为促进“苗韵台江”的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沟通协作,建立机制。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台江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河长制”“林长制”办公室沟通联系,深入了解台江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于2022年3月份与“河长制”“林长制”办公室建立《深化“林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深化“河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巡河、巡林5次,生态环保法律宣传2次,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开展。
  设立站点,强化监督。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实施,台江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4月在“河长制”“林长制”办公室设立“检察工作室”,针对在联合巡查中发现的生态问题及时与“河长制”“林长制”办公室沟通联系,并共商解决的办法。同时,积极拓展社会监督的渠道,向人民群众公开涉生态问题的举报电话,让人民群众都能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了多维度、全方位的生态环境监督方式。
  发挥职能,长效治理。台江县的自然资源禀赋,其中有南宫森林公园、中国金丝楠木第一村、41处传统村落等生态保护区,为实现生态环境的长效保护,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深入生态保护地进行实地调查20余次,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与相关部门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方面形成了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了当地生态环境的监管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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