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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销售草药为由诈骗老年人 男子被判刑
■ 刘利竺 记者 任莉
【案情回放】2021年12月30日,被告人陈某某与黄某某窜至黔西南州贞丰县者相镇某一道路上,黄某某假装为卖药的摊主,陈某某扮演“药托”,在物色好被害人晏某某(72周岁)为作案目标后,主动上前与被害人搭讪,并推荐其购买草药。经过一番交流后,取得了被害人晏某某的信任,随即黄某某就谎称自己的车轮坏了需要借钱修理,后成功骗取被害人现金6000余元,得手后,二人便逃离现场。
案件移送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后,经审查认定:被告人陈某某以诈骗的手段骗取老年人6000元,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陈某某虽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从轻情节,但陈某某先后两次因诈骗被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后,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诈骗犯罪,应从重处罚;黄某某系初犯,考虑其主动退赔被害人赃款且取得谅解,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今年3月7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犯诈骗罪向贞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提示】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加速,犯罪分子瞄准了老年人养老的“钱袋子”,老年人防骗意识弱,时常成为不法分子诈骗的对象,面对形形色色、花样百出的骗局,老年人要提高警惕意识。当前,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在各地推进,在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行为的同时,广大老年人应增强自身防范意识,遇事多警惕、多防备、不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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