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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检察院能动履职全面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
  本报讯(申雨)为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能动履职,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全面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
  转变办案思维,拓宽线索来源。该院一方面加强内部联动,各业务部门案件承办人长期处于办案一线,直接了解和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和相关线索,依托办理的各类案件,在审查案件时拓展办案思路,调查收集案件相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家庭情况,发现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及时移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另一方面,切实结合政法大走访等活动,检察干警从办公室走入群众家中、走入田间地头,用最直接的方式听取群众的心声和意见,收集涉困难妇女儿童、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线索,多渠道拓宽司法救助线索来源。
  坚持实地走访,保证案件“亲历性”。国家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更是一项“正义工程”。该院检察干警始终坚持实地调查核实,切实了解当事人的具体家庭情况,掌握当事人的家庭面临的实际问题困难,并向当地政府、群众调查核实,全面掌握真实的、有效的案件信息,让每一笔司法救助金用在实处,用在“刀刃上”。同时,该院坚持司法回访,动态跟踪,关注受助人生活状态、心理健康、家庭情况等问题,真正做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保证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质效。
  做到个性化救助,助推市域社会治理。该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根据被救助对象的家庭实际情况,通过向村委会、财政所等调查核实,制定个性化救助方式,优化救助金发放方式,让司法救助金既能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又能充分保障其长期的生活,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的保障效果与救助效果。国家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牵着司法关爱,其体现着检察机关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的检察关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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