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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
  本报讯(陈雪 赵杰)近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发来的一份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委托函,委托该院对两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
  原来涉罪未成年人何某某和陈某某因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被辛集市人民检察院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因二人均系习水县某校在校学生,为便于何某某和陈某某的生活和学习,同时也更好地对其进行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验期内的帮扶、教育和监管,两院协作积极开展异地协助监督考察工作。按照考察规定,何某某和陈某某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每月按时向考察小组作书面思想汇报,参加监督考察小组安排的各项青少年活动和法治教育活动。
  为更好地完成对何某某和陈某某的监督考察、帮扶帮教,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人员提前与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就何某某和陈某某的个人情况、涉案情况、监管、帮扶要求等进行了沟通,制定了详细的监管计划,并与二人所在村(居)进行沟通了解,对何某某和陈某某进行了谈话教育和心理疏导。二人表示,自己一定会遵纪守法,现在均进入职校实习阶段,会好好学习技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在接下来六个月的帮教考察期限内,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履行考察职责,及时与委托检察院沟通联系,全力帮助未成年人回归校园,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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