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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检察院出庭参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
  本报讯(张庆庚 记者 任莉)6月7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人员对晴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陈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这是该院首例派员出庭参与暂予监外执行开庭审理案件,是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书面办理迈向实质化办理的重要探索实践。
  陈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晴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因陈某某身患疾病,向晴隆县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庭审前,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向陈某某调查了解身体的实际状况,依法对其病情诊断材料、保证人身份、调查评估意见书等材料进行了详细审查,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庭审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事由,核实到庭罪犯基本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出庭检察人员情况;陈某某陈述了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合议庭宣读生效裁判对可能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认定的事实、裁判主文、刑期起止日期等;罪犯发表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及理由;出示了证据材料并听取质证意见;出庭检察人员发表是否同意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最后由罪犯本人作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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