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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检察院积极开展耕地资源保护工作
本报讯(黄世鸿 记者 任莉)日前,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收到行政机关回复函,称已组织人员对蒙某某两兄弟占用基本农田打好的地基进行了拆除,并告知其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审批流程,对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后才能申请农村宅基地。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望谟县桑郎镇某村村民蒙某某未经批准在自家承包的农田上准备建房,已打好基础,面积约100平方米,破坏了原有耕地种植条件,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侵害。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经实地走访、现场勘查、调取确认被占地属于基本农田等方式调查核实后,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该县农村占用耕地建房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责令蒙某某对占用的农田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并于日前组织人员对蒙某某两兄弟占用基本农田打好的地基进行了拆除。经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回访察看,占用的地基正在依法拆除,现逐步恢复耕地现状。下一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以“零容忍”的态度,积极开展耕地资源保护工作,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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