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温情司法“唤醒”亲情七旬老人赡养有了着落
    本报讯(刘娟 记者 任莉)5月31日,普安县人民法院联合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普安县妇联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使案件中的老人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亲情得以回归。
  今年70岁的守某会老人,系郭某等四人的母亲。多年前,在郭某等人父亲去世后,守某会在未与子女商量的情况下,于2002年与盘州市羊场乡的付某某同居生活至今,期间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守某会因疾病导致半边身体无法动弹,言语表达障碍。现付某某独自外出就医,守某会在盘州市独自一人在家中,自行生活无人照料,生活困难,希望能回到子女身边与子女共同生活。因各种原因,守某会遂一纸诉状将四名子女起诉至普安县人民法院。
  接到案件诉状后,普安人民法院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原告守某会存在起诉困难的问题,通过与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普安县妇联沟通,最终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普安县妇联全程参与案件调处。案件审理中,法检人员多次实地走访,组织当事人沟通、调解,本着挽回亲情、修复感情的原则,耐心疏导与释法说理,最终成功打开了被告郭某等人的心结。5月31日,郭某等人将守某会接回家中赡养,并承诺会让老人安度晚年。
  值得一提的是,在案件审理中,普安县人民法院、普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向普安县民政局、妇联、茶源街道争取救济措施,解决赡养老人的后顾之忧,避免子女因赡养老人而返贫、致穷。至此,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父母的婚姻发生改变而终止。普安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妇联以调解方式将双方感情修复,避免了对峙法庭的局面,母子情得以重续,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明白司法不是无情冷漠的,亦是有感情温度的。”承办该案的普安县人民法院法官说。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