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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检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有温度
  本报讯(王世义 周勇)“感谢检察机关召开此次听证会,促成减免加处罚款,为我们企业减轻了经济负担,我本人也深刻吸取教训,今后一定合法经营管理。”近日,毕节市金沙县某百货店负责人陈某在检察机关召开的公开听证会后诚恳地向检察官说道。该案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荣波领办,听证员由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中3名工作人员组成,金沙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应邀参加。
  金沙县某百货店因销售非小包装食盐,2019年8月7日,金沙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在该经营场所及仓库查获的货值,依法对其处以罚没款6.8684万元,该百货店一直未缴纳。后金沙县市场监管局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没款6.8684万元及加处罚款6.4万元共计13.2684万元。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立案执行。
  检察机关在开展深化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护航市场主体专项工作走访中,陈某向检察机关反映,被行政处罚后,其企业因疫情影响等原因,经营资金存在困难,是否可以减免加处罚款6.4万元存在行政争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六稳”“六保”政策精神,检察机关决定召开听证会化解行政争议。
  听证会上,金沙县市场监管局介绍了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陈某表达了企业诉求,王荣波依法向金沙县市该场监管局详细询问办案过程中企业日常表现、查获的食盐质量、整改情况等,向企业负责人询问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家庭经济负担等情况。参加听证的听证员对销售非小包装食盐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作了专业解读,与会人员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从法、理、情多角度地进行了分析、论证及释法说理。听证员经充分评议后,一致同意减免加处罚款,成功促成了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王荣波最后在听证总结时表示,依法维护行政权威才能营造更好的营商法治环境,但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在司法执法中体现办案的温度、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实质性解决好市场主体的实际问题,才能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下一步,该院要结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的深化行政检察职能护航民生民利、护航市场主体的专项工作及“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合规工作,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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