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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悟民法典精神谱写法治社会新篇章
   ■罗国莉
一、民法典:人民权益保障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九字将民法典功能予以充分诠释。我国民法典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思想的深度融合,是时代所需、人民所愿,是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
  法治是现代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考量,是实现一国长期繁荣稳定的有效手段。自1954年《宪法》颁布实施后,在根本大法框架下,我国就开始探索法典编撰工作,先后四次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予以讨论,但因社会、经济、文化等多种原因掣肘,编撰民法典时机尚不成熟而被迫中止,没有取得最终成果。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基本方略一经确定,全国投入经济建设大潮之中,经济制度、分配制度等进一步完善,社会经济关系处于高速发展之中,为满足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改革,以经济为主的法律制度体现不断完善,《经济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陆续出台,有效保障了改革开放重大战略落地落实。但是,囿于法律天然的滞后性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难于有效调和,即可制定一部囊括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的庞大法典,尚有诸多困难难以克服,且依当时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法典在短期内被频繁修改的可能性较大,不利于法律的稳定。于是,立法机构重新构思法典编撰工作,故而转变思路,采取“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立法路径,待各民事单行法齐备后,再行编纂民法典。这是从我们感情实际出发,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作出的立法思路重大调整,在这种立法思路指引之下,《民法通则》《商标法》《专利法》《担保法》《合同法》等连续出台,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陆续面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趋于成熟和稳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日趋完善和稳定,人民群众权利愿望和法治需求愈加凸显。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民法典编纂工作第四次再启动,总体规划思路是“两步走”,即先总则、后分则。2017年民法总则颁布,2020年各分编编纂完成。
  我国民法典具有理念先进、体例科学、结构严谨、内容完整的鲜明特征,其有机整合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民商事领域长期实践所形成民商事法律制度和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精髓,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与中国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的一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法典。全文1260条,涉及人民生活方方面面,切实回应人民亟须急盼之事,如高空抛物坠物怎么追责、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划分、业主权利如何保障、性骚扰如何认定等,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
二、民法典精神及重大意义
  民法典的编纂是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伟大成就,也是几十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的智慧结晶。民法典充分反映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念和人文精神。如民法典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和“家文化”的精髓,重视对未成年人等群体的保护以及妇女权益特殊保护,反映了人们对和睦家庭、和谐社会秩序的向往;再如民法典确立“绿色原则”,并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中设置绿色条款,反映了人民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这些都是对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念和人文精神的认同与传承。
  学思悟践民法典精神,坚定社会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人们在内心深处对法治的一种情感,是个体的内在行为,体现对法律的认同、信服、尊崇、敬畏等要素,自觉遵循尊重并于外在行为表现出对制度规则的遵守。一方面,民法典是人民合法权益保障宣言书,它具有教育、引导、规范、矫正等功能,通过确认和保护各平等民事主体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法律权利的“获得感”和受法律保护的“安全感”;另一方面,民法典为民事主体设定行为规范和基本遵循,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法典规定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彰显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民本思想。
  深刻领会民法典要义,夯实社会法治理念。法治社会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国家机关、社会组织、自然人等,每个社会主体都应深学悟透民法典要义,真正做到全社会学法、懂法、知法、用法、遵法。一方面要强化国家机关执法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的决策、管理与监督等执法司法活动,要以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人民性为己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好实现。另一方面,要深刻领会民法典精神要义,坚持服务社会、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依托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定程序,确认和保护民事权利,重视民法典诚实信用、绿色环保、公平正义等原则,重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将外在法律制度与内在个体内心融为一体,将法治、德治、自治有机结合。
三、深刻认识民法典实施及其时代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学好用活民法典以强化人民法治思维和形塑人们社会行为,经过学习民法典设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培育这种法律思维并指导个人社会行为活动,进一步养成一种基本社会生活方式。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化水平。民法典设定的各项制度为市场经济中各类民商事主体从事社会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法治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它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压舱石。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以法典形式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等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并将其转化为法律制度上、法治服务上和现实生活中具有操作性、执行力和强制力的具体制度,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确保市场经济以法治为基础,在法治轨道上稳定运行。
  民法典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出“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积极回应人民法治需求,以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详细的权力救济规则、有序的权利保障机制,全方位展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文1260条真真切切记载了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把合法权益保护举措实实在在写进法律条文之中,充满为民、护民、利民、惠民的民本情怀和浓厚的人文关怀,更好地为老百姓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保驾护航。比如,关于胎儿权益保护制度、继承制度、人格权制度等,以尊重生命价值理念,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从抽象到具体的全生命周期权益保障,为公民民事权利提供了全方位保护;再如民法典通过建立居住权制度、家庭制度、遗产分配制度、侵权责任制度,以及加强对精神层面利益保护等,保障幼有所育、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确实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良法善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与有力支撑,民法典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至关重要,是保障个人权益的重要制度支撑,事关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全文体现出以人权为核心,以权利为本位,系统全面地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各种人身、财产权益,合理设定了民事主体在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秩序。民法典实施与国家治理能力紧密相连。民法是宪法精神的具体化,充分保证了国家执法司法规范化、保证了人们社会中民事权利合法化,保证了民事司法的统一、公正、高效和权威,通过全面、准确、系统设定和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向民事主体提供规范有序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基本准则,进一步提升人民权利观念、法治意识,实现强制约束力与规范自律的有机结合,有效降低国家治理成本,提升了国家治理效率。
  (作者单位: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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