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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诉源治理”这剂“顺气方”
  ■本报评论员
  “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原”。社会是一个由人构成的有机体,也会“生病”。法治作为医治社会“病症”的有效手段,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诉源治理,就是一剂“治未病”的“顺气”良方。
  12月9日,全省诉源治理工作现场观摩会在黔东南州召开。黔东南是全省案件结收比率最高的市(州),探索创造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1129”工作模式,其中,“民歌调解”“牯藏调解”“五老调解”等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调解方式令人耳目一新。今年以来,全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调成率高达88.38%,真正实现了“急事不出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
  黔东南州取得的成绩是全省诉源治理成功实践的一个生动缩影。今年1至10月,全省法院调解结案数为近20.5万起,相较于2020年翻了一番,更多的纠纷在诉前得到解决。这是贵州推进“诉源治理”,以调解形式化纠纷于无形的成果。
  今年以来,全省政法系统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用活“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社会协同”工作格局,切实打造“源头预防在先、多元解纷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的工作路径,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增量。
  诉源治理是预防性法律制度的重要方面,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化与发展,是扎根基层、“进门入户”的治理。努力让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是诉源治理的要义。我们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既要“法治”也要“德治”,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加强诉源治理,核心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和谐是民生的基础。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就是要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衡量工作开展成效的准绳,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形成“案结事了政和”的和谐稳定局面。
  加强诉源治理,关键是实现“情理法”的有机统一。加强诉源治理,要促进我国传统“无讼”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的有机融合,树起“和为贵”的价值导向,在坚持法律底线的前提下,依托当地民俗土壤,更好地发挥乡贤长老、村规民约、习惯法等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价值和作用,实现“情理法”有机统一。
  加强诉源治理,目的是形成守法崇德的社会预期。诉源治理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引导相关人民群众、行业组织遵守公序良俗,维护法律权威,让每一位人民群众都知道法律保护什么、惩治什么,公德鼓励什么、反对什么。最终形成“调解一案,化解一片”的示范效应,在每一次诉源治理实践中塑造乡风文明,为顺利实施贵州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夯实社会根基。
  “官司”少了,和谐多了,心气顺了,百姓笑了。旨在“矛盾化解在家门口”的诉源治理,已经让贵州各族群众切实感受到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带来的变化和温暖。随着诉源治理实践持续深化完善,诉源治理必将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造更多经验,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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