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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修正案》6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喻玉)近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悉,《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修正案》已于5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悉,《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提高议案和建议工作质量,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各级人大在议案和建议工作中也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
  2021年10月,党中央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2022年2月,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通过人大代表倾听人民意见和建议。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条例》依据的部分法律规定发生了变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需要,巩固多年来全省各级人大议案建议工作的实践经验,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功效,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修改列入了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条例》的修改主要遵循三个原则,坚持法制统一,对照党中央、省委文件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将工作中比较成熟且制度化的经验做法以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可改可不改的内容,原则上不作修改,可多改可少改的内容,原则上尽量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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