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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法检两院联合发出工作建议函
加强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
  本报讯(秦玉凤)5月24日,江口县人民法院与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向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函》,这是江口县法、检两院首次联合发出工作建议函。
  3月25日,江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陈某平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金顶摩崖石壁刻字),并当庭进行了宣判,取得了广泛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经实地勘查,发现在梵净山保护及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游客在景区随意刻划现象较多;景区景点周边警示标识不明显。从梵净山景区设置的警示标识情况看,涉及文物保护、禁止随意刻划、保护生态环境的警示标识较少;文明旅游、保护梵净山生态环境的法治宣传不够;保护梵净山多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
  针对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完善工作措施,提升对梵净山的高质量管理,有效贯彻预防性司法理念,江口县人民法院、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向梵净山管理职能部门发出了首份工作建议。建议主要围绕如何加强梵净山自然遗产地保护,如何做好梵净山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梵净山保护工作合力,三个方面提出。
  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收到两院建议后,对工作建议内容表示认可,并指出梵净山是人文与自然兼备人类瑰宝、世界自然遗产,守护好梵净山离不开各职能部门及司法机关的通力合作。在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梵净山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提升梵净山环境保护质量等工作上与两院进行了工作交流。
  此项工作系预防性环境司法的探索,也是江口县法、检两院与梵净山管理职能部门的有效沟通,达到了互相学习、互助互补的良好效果,并以此为契机提升部门联动,为下一步梵净山司法保护协作及高质量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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