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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本报讯(张雪)2022年,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采用“看、商、释”三步走,强化涉农案件办理质效,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今年来,该院共办理涉农公益诉讼案件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
  看。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拓宽涉农案件线索渠道。每周至少利用2天时间走村入户收集公益诉讼线索,积极向群众普及公益诉讼相关知识,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同时,该院加强和国土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通过“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途径收集线索;密切关注本地新媒体平台和群众舆论,对反映的有关涉农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调查了解。今年来,该院结合“大走访”活动,针对农资销售商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走访发现,部分农药销售商户在没有农药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农药,未建立经营档案、销售台账,亦未要求购买者退回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农药经营秩序较为混乱。针对走访发现的问题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并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商。该院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创新履职,搭建诉前磋商平台。针对发现的农村医疗卫生、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农村生活垃圾、流域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假冒伪劣涉农产品、农用地违法占用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主动搭建与相关涉案部门的诉前磋商平台,推进相关部门明晰职责,夯实工作责任,以“我管”促“都管”,凝聚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效果。经过磋商结案,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释。该院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保障人民群众在司法办案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释法说理,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程序规范;坚持及时有效的原则,把握时机,讲求方法,增强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保守秘密的原则,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发表违反规定披露个人隐私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坚持协调配合的原则,办案部门与新闻宣传部门、办案环节与其他法治工作环节协同配合,形成普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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