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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法院审结非法占地采矿公益诉讼案件
  本报讯(幸仁义)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地采矿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至2018年9月,瓮安县某建材公司在瓮安县猴场镇那乡村那乡组长期违法占用灌木林地22.62亩开采砂石,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2021年6月3日,该建材公司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福泉市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万元,其法定代表人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因该公司一直未按修复方案全面履行修复案涉矿山生态环境义务,公诉机关遂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该公司按照恢复治理方案对案涉矿山进行环境修复治理,或者承担修复费用492408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由被告瓮安县某建材公司对矿区进行土壤回填,并在复垦区域播种植被的调解协议。
  近年来,福泉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快审快结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严厉打击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警示社会民事主体和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达到了精准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环境资源的双重效果。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以法治力量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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