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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中院高效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和谐
本报讯(吴美岭 何青峰 记者 罗翔)4月20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请求恢复原状纠纷案件中,负责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成员来到位于平塘县克度镇某村,对双方争议的土地进行查勘,测量房屋修建占地面积,向寨邻及村委会做核实调查,并成功调解了双方的纠纷。
据了解,李某与张某是寨邻,2016年6月,张某修建房屋,并修建了一条道路,之后又继续修建花坛等设施。李某称张某修建花坛的所占用的土地,是自己用土地和其他村民置换过来的,多次上门找张某讨要说法,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纠纷发生后,经村委会、镇政府相关部门调解,均未解决双方的纠纷。2021年8月30日,李某向平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张某恢复土地原状。平塘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该案时,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向平塘县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了房屋修建占地情况。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决定到争议点实地查勘,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他们两家之前关系很好,就是因为这块土地,才闹得那么僵。”在现场的一位村民对法官说。
法官经过调查后了解到,在此事上,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过错,才导致发生矛盾纠纷,最终对簿公堂。由于双方当事人对法律不了解,更不清楚可能存在的败诉风险,都想通过打官司,让自己的主张能够获得支持。为此,法官在现场耐心地进行了法律释明,向双方当事人及在场群众讲解了民法典中侵权责任部分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双方在此事中存在的过错情况,让当事人双方及在场群众评判。
法官在释明法律、讲清道理之后,现场提出解决方案。经过1个小时的协商,李某与张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均对此次调解表示满意,在场的村民及村干部对法官的释法明理、妥善化解长达6年之久的矛盾给予高度赞扬。
“有很多纠纷是因为当事人不了解法律,也不清楚诉讼风险,只是希望通过诉讼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裁判。如果给当事人讲清楚相关法律和可能会面临的诉讼风险后,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办法,当事人还是愿意接受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倪安说。
近年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创新调解方法,优化调解程序,强化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安全感、满意度、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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