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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检察院检察官上门听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报讯(黄嘉琪)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刑事案件审查不起诉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4月18日,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著雄带领干警到余庆县敖溪镇对拟不起诉的赵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乡镇人大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听证员,并请侦查机关代表、被害人及值班律师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当事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并组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进行了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当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
  随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事实、证据情况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向参会人员作了详细说明,充分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听证会上,听证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在全面了解案情后,与会听证员进行了独立的集中评议,一致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鉴于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同意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基层矛盾纠纷彻底化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余庆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少捕慎诉慎押”为政策引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参与市域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助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贡献了司法智慧和检察方案。
  听证后,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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