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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0602民初932号被告铜仁中拓尚易装饰有限公司:
原告蒋前飞与被告铜仁中拓尚易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602民初932号。因无法联系你导致本院诉讼材料无法送达于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庭审适用程序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6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庭审,本院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0602民初473号被告吴有成:
原告龙春花与被告吴有成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602民初473号。因无法联系你导致本院诉讼材料无法送达于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庭审适用程序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6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庭审,本院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杨仕举: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定勇与被告常江、杨仕举、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请申请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及30日内。同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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