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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检察院“上门办案”彰显司法温度
  本报讯(冉光强 记者 任莉)“喂,请问是潘某吗?我是册亨县人民检察院的干警,请你于4月8日上午10点到我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你好,我刚生完小孩,现在正在坐月子,不方便外出,我该怎么办呀……”近日,黔西南州册亨县人民检察院正在办理的潘某、毛某某、张某某、王某某、袁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潘某因刚生完小孩,正在坐月子,不方便外出,无法到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办案检察官得知该情况后,决定“上门办案”。
  当天,册亨县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到犯罪嫌疑人潘某家中上门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并邀请值班律师到场。现场,办案人员严格按照认罪认罚工作规定告知潘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会同值班律师一起就审查认定的事实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耐心地对其进行释明。潘某表示知错悔过并愿意认罪认罚,并感谢检察机关人性化的办案方式,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工作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据了解,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公正司法的办案理念,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使案件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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