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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检察院宣讲“八号检察建议”助推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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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检察院宣讲“八号检察建议”助推企业安全生产
本报讯(向新 记者 任莉)近日,黔西南州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到挽澜镇岔河联营煤矿和小屯镇贞丰恒山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温暖行动”,深入矿井开展安全大检查,召集矿场负责人、驻矿安监员、公安局驻矿人员等召开座谈会,宣讲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助推企业安全合规生产。
检查期间,检查组深入矿井,对顶板、通风、积水、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等进行仔细检查,并叮嘱企业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矿井生产全过程,自觉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检查结束后组织召开了座谈会。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座谈会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宣讲和解读,并对矿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要求,要求企业要增强“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的责任意识,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重抓前端、治未病,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患于未然,有效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充分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组织矿区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要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把安全责任落到最小单元,层层细化压实责任,全力以赴做好矿井重大灾害、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治理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矿区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和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做好风险管控和排查,确保矿区工人的人身安全,切实以安全、和谐、稳定的矿区环境促进贞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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