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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检察院民事监督显担当司法救助暖民心
  本报讯(董旭敏 黄禄杰)“感谢检察官,有了这笔钱,我的经济压力又减轻了许多,我愿意息诉罢访……”领到5000元司法救助金的骆某某激动地对检察官说。近期,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
  据了解,2019年10月17日,易地扶贫搬迁户骆某某之母亲王某英被何某驾驶车辆撞伤,后医治无效死亡。正安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判决被告何某赔偿骆某某及家人230435.5元,判决生效后,其本人多次追索赔偿款无果,后向正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赔偿款始终未执行到位,骆某某到正安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该院第二检察部民事检察办案团队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后,认为正安县人民法院已积极履职,不存在执行违法,怠于执行或其他错误情形,对该案作出不支持申请监督的决定。
  同时,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骆某某妻子残疾,且有四个子女上学,家庭经济困难,被执行人何某无赔偿能力,且在服刑。该案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及时将线索移送至院第三检察部,接到线索后,检察官认真分析案情,走访社区调查,了解到骆某某确实生活比较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骆某某于2022年2月18日向正安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审查程序,为骆某某争取到5000元司法救助金,现该笔款项已发放至其手中。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民事检察为民办实事,司法救助应救尽救的原则,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长期以来,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化解矛盾为目的,通过监督办案与救助深度融合,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在检察环节实现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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