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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本报讯(齐玉萌)近日,白云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某等六人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六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六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了解,公诉机关指控,钮某某(另案处理)开设软件公司并招聘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等六人作为公司员工,公司业务主要是软件开发。2019年底,钮某某与境外诈骗集团成员“King”“吉利”(均另案处理)合谋制作虚假股票交易平台,设计制作了“科尔证券”的APP软件,对外宣称可以买卖美股、港股。2020年3月,李某、黄某某(均已判决)进入钮某某与境外人员交流群进行对接。被告人王某某等六人与赵某等五人(均另案已判决)根据钮某某、李某、黄某某安排具体实施开发JW科尔证券虚假股票交易平台项目,并按照分工进行项目维护。2020年6月,该虚假平台被境外诈骗集团用于骗取国内炒股人员资金,现查明涉及被害人330余人,被骗资金约人民币1.3亿余元。
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平台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情节严重,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庭审中,法官了解到各被告人系刚毕业几年的大学生和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并且各被告人均是自首到案,认罪悔罪态度好。根据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相关规定,要区分对象从宽处理,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要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更好地教育帮助他们知错悔过,投入正常学习生活。各被告人积极退缴赃款,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宣告缓刑对社会无不良影响。遂判处六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后,六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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