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 0602 民初 891号
被告铜仁市驿站网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路银仙与被告铜仁市驿站网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602民初891号。因无法联系你导致本院诉讼材料无法送达于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庭审适用程序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5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庭审,本院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0602 民初738号
被告刘莲峰:
原告田茂文与被告刘莲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602 民初738号。因无法联系你导致本院诉讼材料无法送达于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庭审适用程序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5月30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庭审,本院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0602民初54号
张寿文:
本院受理原告杨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0602民初185号
胡森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0602民初186号
吴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遗失声明
符惠平(身份证号:522101196607272428),因不慎遗失个人警官证,警官证号码:5250012,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