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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检察院深入企业宣讲“八号检察建议”
  本报讯(戴胜 记者 任莉)日前,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到普安县楼下镇嘉龙煤矿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宣讲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精神,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健康发展。此次宣讲活动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国刚带队,县工科局、应急管理局、楼下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
  检查组一行查看了煤矿监控视频系统,详细询问井下工作情况,调阅出入井登记表,并进入矿井实地查看井下工作情况。随后,组织煤矿矿长、驻矿安监员及部分煤矿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
  会上,国刚详细解读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精神,指出目前一些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监管权责不清、责任不明及抓小苗头意识不强、措施不力等问题,并就如何落实好“八号检察建议”精神,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提出要求:要深刻汲取贞丰县龙场镇三河顺勋煤矿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要进一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患于未然;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落到实处;要守牢“绿色门槛”和“法律底线”,统筹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座谈会上,嘉龙煤矿矿长唐渊表示,煤矿企业将严格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和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风险管控和排查,积极改善井下工作环境,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普安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金,县工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煤管中心主任余奎和楼下镇副镇长李飞分别发言,均表示要深入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精神,履行好监管责任,以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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