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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义务未履行酒店被追责
■吴松 记者 任莉
【案情回放】近期,贞丰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过程中,发现辖区某酒店和某公寓在办理入住登记期间,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义务,导致入住该酒店未成年人被侵害。
案发后,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2份检察建议,要求对案涉酒店和公寓依法处理,加大对该类场所业主的教育培训力度,并以适当方式对酒店公寓处罚情况在全县同行业通报,引以为戒。贞丰县公安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于2月28日对涉案酒店处罚款1万元,停业整顿7天;3月1日依法取缔了一家违法经营的公寓,并对直接责任人行政拘留14日。
【检察官提醒】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宾馆酒店旅社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在接待顾客入住时,必须按照规定实行一人一证一登记,发现未成年人入住,必须向其监护人核实入住事实,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或者处于醉酒状态等可能被侵害的危险,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报告,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期限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规定,宾馆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面临不法侵害,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机关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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