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综合
第03版:基层 一线
第04版:区域 行业
第05版:消防周刊
第06版:消防周刊
第07版:区域 行业
第08版:公益广告
标题导航
“五个结合”持续推进“大走访”走深走实
黔南中院第四党支部进村开展普法宣讲及大走访活动
贵定县法院到群众身边送法解忧
独山县法院为群众要回借款获感谢
培训机构承诺“包过”考生落榜后要求退费获支持
让大走访走得更深与群众贴得更近
图说新闻
图说新闻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培训机构承诺“包过”考生落榜后要求退费获支持
本报讯(王骁 记者 罗翔)很多公考、事业单位考试教育培训机构在推销面试培训班的时候会承诺“未被录用,全额退款”,但考生赵某的培训费就没那么轻易的退回来,近日,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10月,赵某通过了某事业单位招考的笔试,进入面试阶段,赵某与某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协议约定赵某支付培训费10320元,如赵某面试后最终未被录用,该培训机构退还全部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后,赵某参加了面试,但未通过。赵某便按合同约定向该教育培训机构提出退款申请,经过协商,双方签订了《分期退费协议书》,约定由培训机构分12期在12个月内等额退还所有培训费10320元。协议签订之后,该教育培训机构从第1期退款时就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无奈之下赵某将该培训机构诉至长顺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培训机构一次性足额退还所有培训费用。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该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被告理应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赵某未能通过目标面试,协议约定的退费条件达成,同时某教育培训机构未按约定向赵某履行分期退费义务,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依法判令该培训机构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赵某全部培训费10320元。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