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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正直面“镜头”黔西南州首个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揭牌启用
  本报讯(查南江 记者 任莉)3月7日,随着法警将犯罪嫌疑人带入黔西南州晴隆县检察院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标志着全省率先、黔西南州首个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正式启用。
  晴隆县检察院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的成立启用,旨在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主动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让每一起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真正让公正直面“镜头”。
  2021年12月,最高检印发《同录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作出明确规范。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主要目的是促进实现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实质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防止听取意见不规范、走形式甚至强迫认罪认罚等问题。同时,制定下发《同录规定》,既是检察机关进一步主动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切,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扎实推进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
  “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的启用,改变了以往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架设同录设备耗时耗力、便携式同录设备效果不佳以及缺乏专用证据开示设备的弊端,实现了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高质量快速办理,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力,切实做到认罪认罚自愿、真实、合法,提升了检察公信力。”晴隆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晴隆县检察院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揭牌当天就办理了一起认罪认罚案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此时,距离《同录规定》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仅过去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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