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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说法显成效被告主动履行促和谐
  本报讯(童子贵)“法官,我公司已经通知财务人员中午加班,在下午15时法院开庭之前将所欠货款支付至原告公司账户。”2月17日,贵定县法院昌明人民法庭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告与法官之间的对话。随后,在当天14时,被告将其支付货款的网上电子银行转账回单发送给法院工作人员,主动履行了拖欠货款给付义务,原告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据了解,原告系2014年依法成立从事管道生产经营的企业,2021年4月,被告因建设需要购买管材,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了购销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电力管500根,价值41750元,被告签收货物时已支付货款23000元,剩余货款按合同约定支付,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约支付剩余货款18750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将被告诉至贵定县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认真分析案情,考虑到双方是长期合作关系,遂联系被告公司负责人,经过耐心细致的辩法析理,使被告认识到诚信为经营之本,遂在核实货款金额后,主动履行货款支付义务。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贵定县法院昌明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结合当前开展的“政法大走访”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推进人民法庭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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