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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四男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何晓晓 记者 罗翔
【案情回放】2021年6月至7月期间,黔南州平塘县男子谢某超、张某层、徐某斌通过网上招聘购买信息,联系到涉案人黄某晶(另案处理)。黄某晶招聘被告人徐某为组长,自己则负责联系当地医保局,利用帮助医保局下乡激活村民电子医保凭证契机,让徐某带领网上招聘到的唐某等13人(均另案处理),到都匀市归兰乡、福泉市仙桥乡、陆坪镇、平塘县塘边镇、克度镇,为村民下载注册支付宝激活电子医保凭证。
帮村民电子医保凭证激活后,徐某及唐某等13人私自将村民的手机号码、验证码通过微信群发给被告人谢某超、张某层、徐某斌用于淘宝、淘特、微信、京东完成注册“拉新”,每单赚取10元至12元不等费用。经查,被告人徐某非法获利29099.70元,被告人谢某超非法获利49646.70元,被告人张某层同徐某斌非法获利共41741.50元。
【法律解析】平塘县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被告人徐某、谢某超、张某层、徐某斌等4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至8000元不等。继续追缴被告人徐某违法所得29099.70元,被告人谢某超违法所得49646.70元,被告人张某层、徐某斌违法所得41741.50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时刻注意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信息,任何涉及个人隐私的单据切勿随手乱丢,上网时要谨慎填写非官方机构发放的各类调查问卷及活动购物抽奖等。网络绝非违法犯罪的法外之地,任何时候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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