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综合
第03版:基层 一线
第04版:区域 行业
标题导航
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
图说新闻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严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晴隆县检察院:公开听证彰显公平正义
共探企业合规建设 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台江交警全力以赴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六盘水市水城区龙场乡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安全检查
男子一年内两次酒驾 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
携带易燃易爆气体乘车 一女子被行拘
公示
分类公告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携带易燃易爆气体乘车 一女子被行拘
本报讯(记者 喻玉)近日,一女子携带4瓶共计880克丁烷气体准备进入凯里市火车站乘车,被安检员发现,铁路警方以涉嫌非法携带危险物质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处罚。
2月10日15时许,贵阳铁路公安处凯里车站派出所接车站安检称,查获一名旅客随身行李里携带有4瓶220克装的丁烷气瓶,准备进站乘车,请求民警前往处置。民警立即赶到安检口,依法扣押吴某携带的4瓶丁烷气瓶,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经查证,吴某于当日在凯里市的亲戚家中吃完午饭准备回施秉县,路过商场门口时,想起家里吃火锅用的卡式炉丁烷气瓶快没气了,便进商场购买了4瓶220克装的丁烷气瓶,准备带回家中煮火锅用。面对民警询问,吴某自称知道丁烷气体属于易燃危险物品,但没想到携带进站乘车,要受到处罚。因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携带危险物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铁路警方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处罚,同时收缴其携带的4瓶共计880克丁烷气体。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