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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年内两次酒驾 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
本报讯(蒋燕)近日,黔东南州锦屏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由锦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龙某某危险驾驶案。
据了解,2021年12月17日,被告人龙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锦屏县三江镇六街往锦屏县清江大桥方向行驶,当车辆行经天马广场时,被锦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黔东南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龙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0.93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另查明:2021年1月11日,被告人龙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25日,锦屏县检察院对被告人龙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因被告人龙某某再次醉酒后危险驾驶机动车,锦屏县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龙某某对其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危险驾驶罪受到行政处罚和不予起诉后,在一年之内再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亦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结合被告人的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和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龙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龙某某当庭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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