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合同纠纷起干戈 诉前调解平纷争
  本报讯(侯梅)2月10日,黔东南州锦屏县法院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审结了一起因房屋买卖引发的定金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黄某某因买房需要,于是在中介的介绍下与被告周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书,并支付定金2万元给被告周某某,后因原告办不成房屋按揭贷款,原告与被告以及房屋中介公司三方协商终止双方买卖行为,并同意一个月内由被告退还原告定金2万元,可被告逾期四个月拒不退还定金,原告黄某某遂诉至锦屏县法院。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联系,耐心沟通、释法析理,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周某某主动通过微信退还原告定金1万元,剩下的尾款1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在2022年2月28日前付清。
  诉前调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锦屏县法院会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由法院工作人员、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人员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法院对调解协议出具诉前调书,诉前调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该案中,承办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又快又好调解双方纠纷,若被告拒不履行诉前调书的内容,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更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更安心。
  锦屏县法院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当事人不花一分钱,减少诉累的同时,也更省心、更安心,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