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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检察院办理一起袭警案件
   本报讯(严雪蓝)近日,赤水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袭警案件,经依法审查,对涉嫌袭警罪的何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悉,2022年1月5日晚,何某某酒后驾驶轿车从四川省叙永县水尾镇行驶至赤水市永乐园安置房路段时遇公安交警检查酒驾,何某某遂驾驶车辆原地掉头,现场执法民警张某某发现后,随即上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何某某为逃避检查,驾驶机动车撞向张某某,致民警张某某倒地受伤,何某某随后驾车逃离现场。
  赤水市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何某某驾驶机动车故意撞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具有社会危险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何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法条链接: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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