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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转账截图骗钱被判刑
本报讯(林丽)铜仁市石阡县一男子采取伪造转账截图发送给被害人取得信任,再以向被害人借款的方式骗取3名被害人29000元。近日,石阡县法院以诈骗罪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5000元。
2021年9月13日,潘某将伪造的10万元银行转账凭证截图微信发给王某,并以自己遇事为由向王某借款5000元,承诺第二天归还。事后,王某多次联系潘某还款,潘某于同月19日将款还给了王某。2021年9月16日,潘某又以投资入股海星酒吧50万元并占股25%的口头协议为诱饵,将伪造的20万元银行转账凭证截图发给杨某以此取得其信任后,向杨某要求借款5000元打麻将,杨某通过微信转款4000元给潘某。过后,杨某多次催潘某还款,潘某于同月19日晚将4000元还给了杨某。2021年9月19日,潘某到石阡县帝主酒吧找到经理蔡某,表示自己要投资帝主酒吧,经与酒吧股东游某、朱某等人商议,达成了入股50万元到帝主酒吧的协议。随后,潘某将伪造的52万元银行转账凭证截图微信发给游某以此取得其信任,同时以急需用钱为由向游某要求在公司账户借款10万元,并承诺该款从转到蔡某的52万元款项中扣除,游某遂安排刘某微信转款10000元给潘某;同日,潘某以在思南C3酒吧谈事情急需10000元为由,再次让刘某通过微信转款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采取伪造转账截图发送给被害人取得信任后,再以向被害人借款的方式骗取王某、杨某、刘某3人共计2900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结合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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