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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检察院 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案结事了
本报讯(潘文琴 李豪)“谢谢你们为我追回了银手镯,我愿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月18日,在黔东南州黄平县检察院对一起不服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争议案件组织公开听证现场,受害人李某一边接过检察院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共同为其追回的被盗窃物品和赔偿款,一边感激地说。
2021年11月19日,黄平县公安局因潘某盗窃李某一只银手镯,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潘某行政处罚拘留十五日,因其已年满七十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李某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潘某拒不认错,且未将盗窃所得赃物退还,于是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将其被盗的银手镯追回并发还,同时申请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潘某辩解自己未盗窃财物,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拒不退还及赔偿,也申请行政复议。
2022年1月10日,黄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邀请黄平县检察院参与该行政争议化解。黄平县检察院检察官调阅了该案件材料,认为通过监控视频以及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足以证实潘某在李某店内盗窃了一只银手镯。为了让潘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办案检察官通过多次走访潘某亲属,向其亲属阐明了潘某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应受到的行政处罚,其亲属听后主动同检察官一起做潘某的思想工作。检察官对潘某耐心地从法理情进行释法说理,使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退还其盗窃所得的银手镯并赔偿受害人200元。
为使该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使当事人双方心悦诚服,纾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1月18日,黄平县检察院对该行政争议案件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了县司法局、县人大代表、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参加听证,潘某已认识错误,愿意退还所盗银手镯又主动赔偿受害人200元,确有悔改表现。听证员一致认为,李某申请行政复议的诉求目的已经达到,潘某也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已撤回复议申请,因潘某已年满七十周岁,公安机关不执行行政拘留于法有据,建议李某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受害人李某采纳了听证员的建议,表示既然潘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也进行了赔偿,愿意原谅潘某,当场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检察官当场将银手镯和200元赔偿金发还给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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