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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白云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
  本报讯(记者 喻玉)日前,记者从贵阳市检察院获悉,为进一步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白云区检察院联合白云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白云区麦架镇麦架河段开展增值放流活动。在3名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对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增殖放流活动依法开展监督,4名案件当事人自行出资1200元购买鲶鱼和鳙鱼鱼苗对造成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生态修复。
  据悉,2021年8月,李某某等4人在白云区麦架镇青山村白云水库在禁渔期、禁渔区采取地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审查起诉阶段,鉴于犯罪嫌疑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损害渔业资源,也对捕捞水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损害了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白云区检察院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增殖流放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为保障增殖放流效果,白云区检察院积极与区农业农村局沟通磋商,对放流的品种、数量、放流水域等进行了安排,最大限度保障放流鱼苗的存活率及生态价值。
  增殖放流活动中,检察官向现场群众讲解了开展增殖流放活动的目的及意义,并结合身边的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同时还开展了公益诉讼法治宣传。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等人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对生态造成的损害,认识到错误,接受了教训。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白云区检察院将非法捕捞者集中在一起进行增殖放流,开展警示教育,不仅实现“办理一案,治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对于长江“十年禁渔”做到宣传引导,使广大群众认识到非法捕捞的严重法律后果,进一步增强群众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意识。
  2021年以来,白云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审判机关、有关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取得积极成效。在办案中,坚持办理案件与修复生态并重的司法理念,对实施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立案非法捕捞类公益诉讼案件5件。履行诉前公告程序5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向法院提起公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4件4人。下一步,白云区检察院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加大长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保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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