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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法院司法为民暖人心
本报讯(周冰倩 记者 罗翔)日前,家住黔南州福泉市道坪镇谷龙村的李某手持一面写着“人民公仆执法如山,捍卫正义维护公平”字样的锦旗来到福泉市法院,以此表达对该院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
此前,李某与冯某因相邻纠纷一案诉至福泉市法院,该院依法公开审理后,判决被告冯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如被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应向原告李某支付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人工费七百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冯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李某遂向福泉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多次对被执行人冯某释法明理,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但冯某一直拒绝,故执行法官决定对其财产进行处置。2021年12月17日,福泉市法院执行法官到现场进行监督,在申请人李某自行拆除了院坝前的墙体并恢复排水沟后,向其转交冯某应支付的人工费七百元。执行法官用执行攻坚力度传递着司法为民的温度,让案件得到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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