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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检察院司法救助暖人心
  本报讯(杨霖 记者 罗翔)“感谢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感谢你们给予我的帮助!”日前,黔南州平塘县者密镇福荣村桥头组村民刘某某将写有“司法救助暖人心为民解忧见真情”的锦旗送到平塘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手中,对检察院表达诚挚的谢意。
  据了解,2021年5月9日,刘某某的妻子罗某某因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死亡,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获悉该案被害人罗某某系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后,及时将该情况向第三检察部作通报。经查,被害人罗某某的丈夫刘某某,现年63岁,系平塘县者密镇福荣村桥头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患脑梗塞,右半身瘫痪,不能从事生产活动,长女已出嫁,家庭生活也很困难,二女儿已失踪多年。案发前,刘某某依靠妻子的务农收入为生活来源,现在没有了生活来源,生活面临困难。平塘县检察院遂主动告知刘某某及其长女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经全面审核相关材料,2021年11月29日,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刘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进行司法救助。目前,被救助人刘某某已经拿到了2.6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体制,是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平塘县检察院为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切实解决好涉案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对涉案困难群众的解危济困作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
  今年以来,平塘县检察院坚持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县大局、关怀民生民利理念,多措并举,搭建多种平台,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理16件司法救助案件,发放救助金17.2万,用实际行动解决了群众困难,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让贫困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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