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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检察院“四个注重”扎实推进单轨制办案
本报讯(杨雪)2021年以来,黔南州罗甸县检察院认真贯彻省、州两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紧紧依托跨部门网上协同办案平台,采取系列“硬核”举措,共办理单轨制审查逮捕案件125件,审查起诉案件342件。
“一把手”亲自部署,注重单轨制办理案件落地落实。2021年1月,罗甸县检察院检察长亲自部署单轨制办理简单刑事案件工作,要求各分管领导全程抓,各部门负责人具体抓,案管部门和技术部门明确一人开展相关工作。
同时,该院积极召开协商会议,注重与各政法部门协同工作的衔接畅通。在罗甸县委政法委的主持下,罗甸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召开协商会议,对网上办案单轨制的概念、刑事案件适用范围、电子卷宗制作数量及要求、标准、案件交接时间等进行细化研究,明确要求和联络机制,确保单轨制办理法、检、公、司步调一致。
建立双审核机制,注重电子卷宗安全保密,且与实体卷宗保持一致。审核第一步是由检察院案管部门受理案件时,通过协同互联平台查看案件文书标准与电子卷宗是否一致,出现不一致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补正意见。审核第二步由承办检察官再次复核,审核是否属于单轨制办案范围以及证据材料是否存在遗漏,如果存在类似问题,立即要求公安机关补正移送。
建立一本工作台账,注重优化服务模式,提高单轨制办理案件比例和质量。罗甸县检察院案管部门明确专人,建立《单轨制案件办理工作台账》,每天通过协同平台查看是否有单轨制案件移送,并保持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对已分配的单轨制案件,要求承办检察官当日受理,当日审核,当日反馈。如案件出现重大变化,呈报分管领导、检察长,及时转为双轨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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