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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检察院
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守护绿水青山
  ■侍红丽 记者 任莉
  今年以来,黔西南州晴隆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黔西南州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决策部署、要求,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通过创新办案模式、构建协作机制、强化办案质效,全力助推“生态好、产业优、城乡美、文旅兴、百姓富”生态文明建设。
  创新办案模式拓展办案思路
  今年以来,晴隆县检察院成立了一支专门办案团队。这支团队由晴隆县检察院优秀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组成,“一体化”专门集中办理涉生态环境类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与此同时,晴隆县检察院拓宽办案思路,通过办理刑事案件,梳理总结案件背后存在的监督管理漏洞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问题,通过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行政机关积极全面履职,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打击力度。
  “例如,我们对失火、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刑事案件,一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处被告人依据林业部门或农业农村局出具的修复方案,采取封山育林、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晴隆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采伐林木未补植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该院则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或行政非诉执行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四大检察”形成合力,确保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无缝衔接。
  构建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与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晴隆分局、晴隆县自然资源局、晴隆县林业局、晴隆县水务局、晴隆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协作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试行)》;与县林长办公室建立“林长+检察长”协助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
  今年以来,晴隆县检察院积极构建协作机制,确保线索互移、信息共享渠道畅通,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促进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
  此外,晴隆县检察院还与晴隆县纪委县监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线索互移的同时,整合监督资源,提高监督实效。
   突出办案质效确保监督效果
  办理失火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和诉前公益诉讼案件13件,依法向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
  这些数据背后,是晴隆县检察院办案质效的彰显和实打实的监督效果。
  截至12月上旬,晴隆县检察院通过“一体化”集中办案模式,办案质效得到极大提升——
  晴隆县检察院办理失火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起诉5件,法院判决支持通过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方式修复公益林640余亩,增殖放流19.6万余尾;
  针对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伐木未更新等违法问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的方式,办理行政非诉执行和诉前公益诉讼案件13件,督促林业局采取有效措施收缴罚款3.2万元,完成补植复绿230余亩;
  充分利用无人机航拍、快检设备等科技手段,快速检测,固定证据,针对原三宝乡三宝村境内某养牛场动物粪便未经无害化处理污染下游水源问题,依法向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推动各单位督促养殖场完成过滤池及干湿分离设施建设,同时重新寻找新的水源地,完成4600米饮水管道铺设,实现正常供水;
  针对部分乡镇垃圾收集转运不及时等污染人居环境问题,向相关乡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擦亮了乡村振兴“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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