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静、张勇生、王小艳、易辉秀、王蛟、齐庆璋、潘廷伟、杨德军、马德珍、杨红亮、徐泽、刘洪金、穆江丹、金芳、李欣、朱伟伟、娄春艳、吴翠朋、磨倩、李敏、李合祥、姚登勇、陈元吉、黄凤琴、陈文顺、李小刚、张健、徐长婷、杨国华、张承柳、唐伟、刘波、李文菊、张德勇、杨云霞、王桂花、潘小燕、唐艳梅、刘发秀、李江江:
本院受理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03民初13095、13082、13138、13072、13090、13080、13093、13098、13089、13077、13075、13076、13083、13079、13126、13124、13139、13123、13143、13117、13111、13107、13112、13104、13125、13120、13119、13116、13144、13128、13130、13137、13134、13129、13132、13109、13149、13086、13088、13097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0602民初4431号
冉双路:
本院受理原告蒋仕志与冉双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峰臣:
本院受理原告杨通军诉被告杨峰臣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即(2021)黔0602民初5120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2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坝黄法庭开庭审理该案,逾期未至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遗失声明
本人彭杉(身份证:520201199201300043)于2012年9月28日购买中天未来方舟项目H4组团-2栋1单元-22-04号房源一套,首付款金额:145178元(收据号:8001453)维修基金金额:9104元(收据号:8001454)因本人保管不慎遗失,特此登报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本人陈秋言(身份证:532622199107070023)于2019年7月4日购买中天未来方舟项目G6-3-11-2号房源一套,首付款金额:1133543元(收据号:9017757)维修基金金额:75551元(收据号:9017758)因本人保管不慎遗失,特此登报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贵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