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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法院 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本报讯(黎丽)日前,黔南州平塘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被告人杨某听说卖自己银行卡给别人洗钱一张可得4000元报酬,便与被告人杨某某、黄某某商量一起前往西安卖银行卡赚钱。2021年7月9日到达西安指定地点后,将自己的手机、建设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密码告知买卡人。当日,买卡人用杨某、黄某某、杨某某所办的建设银行卡汇款转账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所得的资金,转账金额高达200余万元,三被告人非法获利共一万余元。三被告人在庭审中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当庭依法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宣判后,三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官提醒:非法开办、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等为电信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危害十分严重,广大公民应该保护个人信息,切勿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出借、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更不得利用个人信息非法获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一旦触犯法律,将受到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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