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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法院 远程庭审解民忧
本报讯(肖红)近日,黔南州福泉市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庭审方式,积极为当事人解忧,顺利审结一起当事人因疫情被隔离而无法到庭的合同纠纷案。
原告某租赁中心以被告某贸易公司拖欠租赁费为由到福泉市法院马场坪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与第三人张某支付租赁费及违约金。案件受理后,马场坪法庭及时将诉讼材料及开庭通知,送达给各方当事人。眼看开庭在即,第三人张某却告知法庭:“因受疫情影响,其居住的小区被隔离,无法如期到庭参加诉讼。”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决定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第三人张某通过视频“面对面”陈述自己的意见,既远在天涯,又近在咫尺。张某作为经办人,对租赁过程、合同结算的陈述客观反映了案件事实,对案件化解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化解。
疫情防控期间,福泉市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化解矛盾纠纷,司法便民,科技惠民,解决了因疫情受困当事人的难题,提升了工作效率,真正做到了共同抗疫克时难,远程庭审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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