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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王乐乐,男,汉族,1991年5月出生,2015年10月进入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现为毕节市赫章县司法局罗州司法所负责人。
  “王乐乐用三个月的时间,成功扭转了哲庄司法所的工作局面,将社区矫正工作带入正轨;又用了半年左右的时间规范完善该所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相关业务,使哲庄司法所荣获了市级规范化司法所称号。”谈及王乐乐曾经的工作,赫章县司法局的相关领导说。
  “作为司法行政干部,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王乐乐说。
  他将人民调解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辖区内的每一个角落。三年来,他为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建议300余条,主持、指导调解矛盾纠纷153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达111万余元,代理群众急难的法律援助案件多起,推动了当地的和谐与稳定,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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