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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检察院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本报讯(肖明艳)近年来,毕节市大方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超期羁押期满前催告、预警、提示、提前告知制度,严格依法执行换押制度,及时提示看守所督促办案单位遵守诉讼时限规定及时办案,防止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定期提示制度。该院驻所检察室每周四书面向看守所送达羁押期限七日内即将届满提示名单,提示案件羁押期限即将到期,督促看守所通过书面、电话、邮寄等方式提醒办案单位及时换押,并做好相关记录。2021年,该院共向看守所履行羁押提示738人次。
  联合看守所共同催办。针对部分办案单位既不及时换押也不回复看守所催办案件的情形,该院联合看守所共同向办案单位发送催办函,共同督促办案单位履行办案职责。2021年,该院共联合看守所催办大方县法院5人次、外县法院2人次、毕节市中院8人次。
  及时联系办案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的羁押期限由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监督。目前,检察机关对于异地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监督不到位、不及时的地方。针对这种情况,该院及时联系办案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由该地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监督该办案单位及时换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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