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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本报讯(记者 岳端 周梓颜)为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制度,根据《2021年贵州省“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通知要求,12月7日,省法宣办联合省高院在贵阳市观山湖区法院组织开展现场旁听庭审活动。44家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旁听。
  该案系原告韩某某诉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贵阳金源支行姓名权纠纷一案。原告认为,被告在办理交易转账业务时,未尽到相关法律规定的合理审查义务,致使原告被他人冒名通过涉案账户进行交易转账,最终导致原告涉及诉讼,错误地被法院认为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在法官的严密组织下,围绕是否属于姓名权纠纷、被告行为是否已经侵犯原告姓名权或其他权利等争议点,原被告双方展开了举证、质证、辩论及最后陈述,法官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当事人退庭后,庭审法官针对庭审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解析,以案释法、以案学法。
  “人民群众丢失身份证原件的现象历来较多,被冒用行为涉及当事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敏感性和关注度较高。”庭审法官表示,本案争议点在于有审查管理职能的机关单位和有法定审查义务的金融机构等,如何准确进行人证识别和规范委托代办管理手续审查,减少甚至避免该类问题发生,具有典型普法教育意义。
  通过此次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亲身体验了司法过程,感受了法庭威严,真正把法治理念深根心底。大家纷纷表示,充分认识到全面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履职的重要性,今后工作中,将加强法治理论学习,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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